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
习近平: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向前迈进一大步——“电子封条”的使用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刘怡廷)“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使用了一种全新的查封方式—“电子封条”,当场查封了几处与案件相关的房产。“电子封条”全称叫“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呈长方形,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自带警报功能。据悉,此次“电子封条”查封方式是在靖宇县乃至白山市范围内首次使用,采用了创新的方式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2021年1月20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接到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后,迅速与申请人陈某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的过程:2011年8月,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王某达成购买靖宇县某小区房屋协议,陈某于2011年9月15日将购房款交付于王某。随即王某出具了收款票据,但之后未履行交房事宜,反而将上述协议房屋卖给他人,并与他人办理了过户登记,申请人陈某因无法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后诉至靖宇县人民法院。靖宇法院得知这一情况,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利用创新方式“电子封条”当即查封被申请人王某名下靖宇县某小区房屋及申请人陈某提供的一处王某的担保房屋,切实为申请人提供了保权实施的途径。

  过去,法院的封条一般都是纸质封条,不仅容易脱落,而且被人为撕坏后,执法部门取证也不容易。“电子封条”出现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封条脱落或被撕毁,也有证据追究那些毁损者的责任。“科技创新不是零和游戏,创新合作越密切,科技进步就会越大。”唯有将生活中、工作中遇见的难题加以创新,能使人类的发展向前迈进一大步。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