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签订的《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调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父母和子女签定的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还办理了过户,实现了交付,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
但《合同法》还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或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而且双方在赠与时约定,赠与的条件是父母有权在赠与后不设期限地继续在房屋里居住。而子女却没有经过父母同意,将房屋进行出售,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侵害了赠与人的权益。因此,这种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作者: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蔡荣建 赵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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